[美國移民常識問答]美國EB-5移民投資市場上,都有哪些抵押擔保類型?
在目前的美國EB-5投資移民市場里,對EB-5資金進行抵押擔保的方式主要有五種:
1. 第一順位,現有資產抵押
第一順位現有資產抵押,是項目方用足額現有資產進行抵押擔保。在這種情況之下,不管項目完成情況如何、項目方的意愿如何,該項目的現有價值都將優先歸還EB-5投資人,從而最大程度地保障EB-5投資人的權利。
2. 第一順位,建成后資產抵押
第一順位建成后資產抵押,是指項目方沒有足額現有資產進行擔保,就使用項目完成后的資產進行擔保。這種方式的風險在于,EB-5投資人的資金能否歸還,取決于項目的好壞及完成情況。
3. 第二順位抵押(可能是建成后的資產)
第二順位抵押,基本上也是使用項目完成后的資產進行抵押,但是EB-5投資人一般不會擁有第一順位的種種權利。
4. 項目公司股權抵押
項目公司股權抵押,即是項目公司用自己的股權抵押給EB-5投資人。相比直接用資產進行抵押,這種擔保方式可能會有更多的變數。
5. 僅本票(即無抵押)
本票、無抵押,選擇這種抵押方式,投資人想要安全收回資金,只能依賴項目方的品德,沒有硬性擔保來確保能夠按期回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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