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移民常識問答]回美證有兩類,您用對了嗎?
申請美國移民的朋友,大多聽說過回美證這個“綠卡伴侶”,而回美證也分兩種,名字不同,用處也大不相同,美國移民第一步,則是要分清這兩個綠卡好朋友:
1回美證的簡單分類
Advance Parole(AP)是給I-485遞上去,但是綠卡還沒批下來的申請人使用的。
Reentry Permit(RP),又稱旅行證,是給已經持有綠卡,但需要長期離境美國的居民使用的
2“AP”和“RP”的區別
回美證(Advance Parole),是允許申請綠卡的外籍人士在離開美國一段時間以后可以不需要移民簽證或者非移民簽證重新進入美國的一種文件。
外籍人士在離開美國之前必須申請并獲得回美證(Advance Parole)。如果在離開美國之前沒有獲得回美證(Advance Parole),那么他們再次回到美國的時候就必須以其他有效簽證進入美國。
回美證(Advance Parole)主要有兩方面的作用:
✔1: 外籍人士可以不需要其他簽證而憑借回美證(Advance Parole)在離開美國一段時間后再回到美國;
✔2: 可以保護外籍人士已經遞交的處於等待狀態的I-485身份調整申請或者其他的可以獲得保護的身份。
事實上,如果外籍人士在離開美國之前已經遞交了I-485申請,如果綠卡批準之前沒有回美證(Advance Parole)而離境,而重新回到美國時不是用回美證(Advance Parole),而是用了其他的簽證的話,那么一般情況下他就會被認為是放棄了自己原本提交的I-485申請。
例如,王先生在美國境內申請了I-485身份調整,后來由於一些個人原因離開了美國。之后他又持F-1學生簽證重新回到了美國。在這種情況下,他就會被認為已經放棄了原有的I-485身份調整申請。請注意,這條規則對於已經遞交了I-485申請的H-1B持有者的適用有一些例外。
一般說來,回美證(Advance Parole)申請不需要進行面試。移民局在對申請者遞交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查后,如果最終批準了這份申請,移民局會將回美證(Advance Parole)直接郵寄給申請者本人或者其代理律師。但是,由於9/11后美國收緊了有關國家安全方面的一些政策,移民局的一些地方辦公室改變了審查回美(Advance Parole)申請的一般程序。
如果你是一個合法永久居民(綠卡持有者),那么至少有三種情況比較適合申請Re-entry Permit:
✔(a)如果你要在國外一年或以上;
✔(b)如果你連續兩年中將有 6 個月以上在國外;
✔(c)如果你已經收到了美國海關和邊境保護局官員對你做出的放棄身份風險的警告。
從遞交材料到生物識別預約(打指膜)大概要 30 到 60 天,所以建議盡早在旅行前申請Re-entry Permit。打完指膜方才離境。材料提交后、打指膜前若離開,則意味主動放棄申請。
Re-entry Permit可指定寄往美國駐中國的大使館、領事館,或寄往美國親屬處,親屬收到后寄往中國給你。
Re-entry Permit有效期2年,自簽發日起,2年內必須返回美國,否則Re-entry Permit失效將導致入境出現不必要的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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