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移民常識問答]美國簽證有哪些類型?
美國簽證是美國在本國或外國公民所持的護照或其他旅行證件上的簽注,以表示允許持有者提出進入美國國境的申請,也可以說是頒發給他們的一項簽注式的證明。美國簽證可分為移民簽證與非移民簽證兩大類;每一大類又可分為許多小類。
移民簽證匯總
移民指意圖放棄原來居住地與國籍,進入美國永久居留并申請成為美國公民的人。移民簽證就是以移民美國定居為目的的一種簽證,一般須先向美國移民局提出申請,移民局經過嚴格的審核,給合格者簽發一份“批準文件”,然后,申請人持該文件向美國駐外領事館申請移民簽證。
移民簽證又可以分為親屬類簽證、職業類簽證和特殊類移民簽證。
1. 親屬移民
親屬移民共劃分為兩類
1)F0不受全球移民人數限制的親屬移民,即直系親屬:美國公民的配偶;美國公民的未成年子女(21歲以下);美國公民的父母。這個劃歸為直系親屬,隨到隨辦。
2)受全球移民人數限制的親屬移民,按優先順序劃分為四個等級:
、 F1美國公民的成年子女(21歲以上)及其他們的子女。
、 F2永久居民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永久居民的成年未婚子女及其他們的子女。
③ F3美國公民的已婚子女(不論年齡)及其他們的子女。
④ F4年滿或超過21歲的美國公民的兄弟姐妹。
2. 職業移民
又稱工作移民,它是以某種職業方面的優勢為基礎,通過赴美工作的方式,移居美國的一種途徑。職業移民對于那些不符合親屬移民條件,而又具有某些專長,希望移居美國的人士,無疑是一條重要的道路。根據移民法規定,每年以職業方式移民美國的人數總共為14萬個配額,又根據不同的職業和個人具備的條件劃分為五大優先類別:
1)EB-1優先勞工
在科學、藝術、教育、商業、運動方面表現特優,享譽全國或全球的外國人;2.在特殊學術領域里有三年以上的執教或研究經驗,并獲國際認可的杰出教授或研究人員;3.國際貿易公司的高級管理人員,在申請此身份的前三年中,需有一年以上在該公司工作的經驗,來美國在同一公司或所屬企業繼續工作。
2)EB-2具有高等學位的特殊技能專業人士
具有高等學位(碩士和碩士以上學位)或“同等學歷”(在該專業領域內至少有五年以上的經驗);2.在科學、藝術、商業方面有特殊能力,對美國經濟、文化、教育或福利有實質效用。
3)EB-3技術勞工、專業人員和其他勞工
指具有學士學位并已從事專業者(如會計師、建筑師和工程師等);2.技術勞工,指具有二年以上的職業訓練或經驗者;3.其他勞工,包括非技術勞工。
4)EB-4特殊移民/宗教人士移民
牧師,神父宗教從業人士,兩年以上非盈利性工作經驗。
5)EB-5投資移民
1990年新移民法為期望在美國投資并取得永久居留權的外國人創設了這種新的移民種類,為了申請此類移民,外國投資者須投資50萬美元在一個新建的美國企業,并直接或間接創造10個新的就業機會。這種投資移民簽證從1991年10月1日起生效。
3. 婚姻移民
CR1 美國公民結婚兩年之內的配偶,21歲以下的未婚子女為CR2
IR1 美國公民結婚滿兩年的配偶,21歲以下的未婚子女為IR2
美國居住的美國公民只能在其居住地所屬地區移民服務中心提交CR/IR申請
CR1/IR1/為移民簽證,入境美國1-3個月內,即可在美國的家中收到移民局寄出的兩年條件綠卡(結婚日到入境日不滿兩年的)或十年綠卡(結婚日到入境日超過兩年的)。
美國公民可同時單獨為您的孩子(美國公民的繼子女)申請CR2/IR2簽證,但以下情況不能申請簽證,只能等您入藉成為美國公民后,才能由您自己為孩子申請簽證:
a. 您與美國公民結婚時,孩子超過18歲。
b. 申請時孩子超過21歲。
K3即CR1/IR1的優先類別,21歲以下的未婚子女為K4。
CR1/IR1申請,收到移民局的受理后,即可選擇是否同時申請K3。
K3是美國移民局考慮到CR1/IR1申請時間長,為了使夫妻盡快團聚,可以同時申請K3提前到美國團聚。
K3雖然必須先申請CR1/IR1,但K3與CR1/IR1是兩個獨立的CASE,分別有各自的處理過程。如果CR1的速度與K3差不多,則CR1與K3合并,直接面簽CR1,入境美國拿永久居留,否則可以先在美國駐廣州總領事館面簽K3,先到美國與配偶團聚,再選擇在美國轉身份獲得永久居留。
非移民簽證匯總
主要為“短期” 或“旅游訪問”簽證, 只允許您在美國做臨時短期停留, 雖然”短期”停留的時間可能長達數年。非移民簽證的類別主要根據申請人訪美的首要目的進行劃分。除了極少數例外情況,持非移民簽證訪美的人員只能在美從事與其簽證類別相關的事務。
美國簽證分為18類,48種,類別以英文字母排序,從A到R,種則在類字母下以數字排序,為A-1,A-2等,另有兩類特別免簽加注WB&WT和GB>。18類分別為:
A類——外交人員
A-1. 外國大使、高級長官、外交或領事官員以及他們的家庭成員
A-2. 其他外國政府官員或職員以及他們的家庭成員
A-3. A-1和A-2簽證持有者的服務員、仆人或私人助理以及他們的家庭成員
B類——短期訪客
B-1. 短期商務訪問
B-2. 短期旅游
具體分類:
BUSINESS/CONFERENCE (B1) 商務/會議(B1)
TOURISM/MEDICAL TREATMENT (B2)旅游/就醫(B2)
BUSINESS/PERSONAL (B1/B2)商務/個人訪問(B1/B2)
C類——過境人員
C-1. 外國人過境
C-2. 往返聯合國總部和外國并且有資格的外僑過/轉境
C-3. 外國政府官員、家庭成員、服務員、仆人以及私人助理過境
D類——機組人員
D類——乘務員
E類——特別投資商
E-1. 商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
E-2. 投資者、配偶和未成年子女
F類——學生
F-1. 進入合法學校全日制學習的學生
F-2. 學生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
G類——國際組織人員
G-1. 國際組織的被認可的外國政府成員國的首席代表、成員和家庭成員
G-2. 其他被認可的外國政府成員國的代表
G-3. 國際組織的非被認可的外國政府的非成員國的首席代表、成員和家庭成員
G-4. 國際組織的官員或職員以及家庭成員
G-5. G-1、G-2、G-3和G-4簽證持有者的服務員、仆人或私人助理以及家庭成員
H類——特別技能人員
H-1A. 專業護士
H-1B. 從事指定專業職業的短期專業工人
H-2A. 從事短期或季節性的短期農藝工人
H-2B. 從事短期服務或勞動的技術和非技術工人
H-3. 受訓者
H-4. H-1、H-2和H-3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
I類——記者
I 外國媒體的代表、配偶和未成年子女
J類——訪問學者
J-1. 被核準項目的交流訪問學者
J-2. J-1交流訪問學者的配偶和子女
K類——美籍人員的配偶和子女
K-1. 美國公民的未婚夫(妻)移民美國
K-2. K-1未婚妻的子女
L類——跨國公司人員
L-1A. 赴美國分公司的執行者和管理者
L-1B. 專業知識雇員
L-2. L-1的配偶和子女
M類——特種技能學生及家屬
M-1. 學生在假期來美進行短期職業培訓簽證,這種培訓不可以是語言學校,一般為大學
N類——北大西洋組織成員國代表及家屬,以及特殊移民人員的家屬
N-8. 被指定為特殊移民的外僑子女的父(母)親
N-9. 被指定為特殊移民的父(母)親的子女
NATO-1. 北大西洋公約組織成員國的永久首席代表以及家庭成員
NATO-2. 北大西洋公約組織成員國的其他代表以及家庭成員
NATO-3. 北大西洋公約組織成員國的代表的協同官員以及家庭成員
NATO-4. 北大西洋公約組織其他官員以及家庭成員
NATO-5. 不符合NATO-4條件的,被代表北大西洋公約組織使團雇傭的專家和他們的隨從
NATO-6. 在北大西洋公約組織控制下,隨從武力進入的工作人員和他們的隨從
NATO-7. NATO-1、 NATO-2、 NATO-3、 NATO-4、NATO-5和 NATO-6的服務員、仆人或私人助理以及家庭成員
O類——杰出人員及助手
O-1. 在科學、藝術、教育、商業方面有杰出能力的外國人或運動員
O-2. 跟隨O-1簽證持有者的某些外國人
O-3. O-1簽證持有者的家庭成員
P類——國際知名人士及家屬
P-1. 國際運動員或國際演藝團體
P-2. 參加交流計劃的藝術或演藝團體
P-3. 參加特殊文化交流計劃的藝術或演藝團體
P-4. P-1、 P-2和 P-3的配偶或子女
Q類——文化交流項目人員
Q-1. 國際文化交流計劃的參與者
R類——宗教界人士
R-1. 宗教人士
R-2. R-1的配偶或子女
S類
S-5. 提供違法組織或企業緊急信息的個人
S-6. 提供與恐怖組織有關信息的個人
T類
TN. 北美自由貿易法案的從業人員
TD. 北美自由貿易法案從業人員的配偶或子女付其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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