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移民常識問答]如何計算美國入籍申請的實際居住時間?
在提交入籍申請時,申請人的實際在美居住時間,只需要達到規定居住年限的一半時間即可。因此,在五年期間,申請人真正住在美國境內的時間須達到五年時間的一半,即30個月以上(如為美國公民的配偶,則實際在美國境內居住時間須達到18個月以上)。
這個居住時間的要求是累積的,而不是連續。因此在這五年(或三年)內,外籍人士可以離開或回到美國,只要這段離開的時間不會破壞居住的連續性,并且滿足入籍對居住時間的30個月(或公民配偶的18個月)的要求。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申請人離境超過一年以上,居住時間應從回美國之日重新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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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16-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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