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申請美國EB-1A杰出人才,十項滿足三項一定能成功嗎?
答:根據美國移民法規的要求,在理論上,十項條件中滿足三項是能夠成功申請的,但是在實際審理中,因為美國移民官是擁有自由裁量權的,這對于申請結果是不確定因素,一旦移民官認定所遞交材料不足以證明申請人在行業內屬于頂尖水平,就會下發補件通知,甚至直接拒簽。
兆龍移民在確定接受EB-1A客戶委托之前,都會邀請美國移民律師對申請人的評估材料進行審核,對申請人進行“行業類別區分”、“細分領域區分”等多個定位方案探討,我們的原則就是始終堅持以“百分百真實經歷”進行申請資料籌備。
所以在此我們要提示EB-1A的準申請人們,千萬不要抱著僥幸心理對過往經歷進行包裝,如果被美國移民官發現并確認存在此類行為,申請人很大可能會被認定為“移民欺詐”,將來就不再有移民美國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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