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域中心(需要向移民局申請):美國政府自1993年起,在EB-5移民法規中特別設立的一種“區域中心移民方案”,即投資人若投資于通過美國政府核準的“指定區域中心”,則移民申請條件中對須直接創造十個就業機會的規定,可放寬為直接和間接創造十個就業機會。區域中心投資也分為100萬投資和50萬投資兩種。
TEA也稱目標就業區,需要向當地州政府申請,英文是Targeted Employment Area,是區域中心一種只要投資50萬美元,直接和間接創造十個就業機會即可。TEA需要符合兩個條件之一:①人口低于兩萬的偏遠地區;②失業率高于全國平均水平的1.5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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