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視EB-5項目而定。美國移民法規定投資必須“承受風險”,這種風險是未來可能建立的匯率和收益及成本歸還的風險。但是,資金的使用者如果和合伙企業是借貸的關系,一般都會有抵押物,要注意的是,不同的項目給予不同的保障,所以一定要審閱好法律文件。需要提醒的是,移民法并不要求EB-5投資中的“風險”高于市場正常風險,并且移民局在2014年9月10日的電話會議中明確,項目公司可以向EB-5有限合伙提供任何形式的擔保,包括提供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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