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條件:
1、家庭資產在35萬加幣;
2、18周歲以上,擁有3年以上的管理經驗(可包括股東,高管);
3、EOI打分60以上;
4、子女年齡不超過19周歲;
5、需向政府預繳10萬加幣的創業押金,保證移民加拿大后在曼省進行符合條件的商業投資,兩年之內完成既定投資計劃后該押金全額無息退還;
6、移民后投資至少15萬加幣用于經營生意(可以是現有生意,也可以創建新生意)
最新的評分標準主要分為以下六個部分:
另外還要求申請人
1)作為股東必須要有至少三年的持股經驗;
2)如擁有多個公司,只有主營業務公司的持股比例能夠計算評分;
3)如配偶在同一公司擁有股份,雙方的股份會合并計算;
4)如果持股不到20%,必須在公司擔任高級管理人員才有資格申請;
商業考察需要在遞交EOI之前的6個月之內完成,也可以在遞交EOI之后進行,以獲得更高評分。
親屬必須是在曼省居住超過1年以上的加拿大公民或者永久居民。親戚是指親姐妹/兄弟、姑姨/叔舅、侄女/侄子、祖父母或者第一代堂/表親。申請人必須提供親戚關系證明。該親屬需要提供工作證明、居民證明、報稅或退稅文件等,以證明在曼省居住一年以上。
申請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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