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公民法案2015年6月11日正式實施以來,加拿大公民暨移民部就僅受理新公民申請表格。凡未使用新申請表格而于該日期當天或之后再遞送的加拿大公民申請將被視為不完整而遭退件處置,而于正式實施之前遭退件的不完整申請則必須使用最新的公民申請表格重新送件。下面兆龍小編就為大家介紹下新政策的基本申請條件吧!
1. 年齡
加拿大公民申請人必須需年滿十八歲,若代十八歲以下之子女申請,則代申請人必須是該孩童之父母、養父母或合法監護人,該孩童必須是永久居民,且父母之一必須是加拿大公民或同時申請公民者。
2. 永久居民身份
加拿大公民申請人必須具有永久居民身份,且該身分不得附帶任何未履行之條件,且無任何疑慮,如接受移民或詐欺因素之復審中、遭驅逐出境中等。請注意,申請公民并不一定需持有楓葉卡。 假若申請人持有楓葉卡但已過期,他仍可提出公民申請。
3. 居住于加拿大的時間
新公民法規定加拿大公民申請人于提出申請前六年必須以永久居民身份實際居住在加拿大達1460 天,且必須有四年期間每一年居住至少183天。但十八歲以下之孩童并不須符合此居住規定。
4. 所得稅申報
申請人必須于提出申請前六年內完成四個報稅年度之個人所得稅申報證明。
5. 定居意愿
申請人必須聲明其在公民申請期間定居于加拿大之意愿。 若欲成功申請加拿大公民,則必須表達您有意愿居住于加拿大或以公務員資格在加拿大境外工作或與具有公務員身分的家庭成員居住在海外。一旦成為加拿大公民,您就有權利入境、停留或離開加拿大,此乃公民權的基本權利之一。
6. 語言能力
英語與法語是加拿大的官方語言。若欲成功申請加拿大公民,則申請人必須能證明具有此兩種語言之一的基本能力。假若申請人年齡介于14至64歲間,則他必須提供英語或法語說與聽的能力證明。其次,當申請人參加公民面試時,他與工作人員或公民官溝通的情況也可當作是語言能力之測試方法之一。 公民官會針對申請人的公民申請作出最終決定,包括申請人的英語或法語溝通能力。
7. 對加拿大的認識程度
加拿大公民必須了解公民的權利、責任與特權,例如選舉投票與遵守法律等。同時, 加拿大公民也必須能以英語或法語證明他了解加拿大的歷史、價值、政府機關與象徵。 凡年齡介于14至64 歲間之公民申請人必須參加公民考試,以證明其對加拿大與公民的權利、責任及特權有一定程度的了解。 公民考試通常以筆試方式來進行,但有時公民官也會採用口試方式。公民考試的內容均出自〝發現加拿大:公民權利與責任〞這本免費的導讀手冊。 每位加拿大公民申請人在提出公民申請后均會接獲這本手冊,而公民考試中的問題均以這本手冊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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