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2019年開始,雖然加拿大聯邦法規就要求航空公司在因自身可控因素而發生航班延誤或取消時要向乘客提供補償。但這一規定難以落到實處,航空公司會用各種理由推脫,因此今年的旅游季,各機場依然風波不斷。
迫于各界壓力,一項新的商業航班延誤與取消的退款規定于今天生效。
根據《航空旅客保護條例》,新規將適用于從加拿大出發和在加拿大境內的所有航班,包括轉機航班。
新規定
航空公司有義務為因不可控因素(如天氣、疫情等)而取消或延誤的航班旅客免費提供替代航班;同時,航空公司有義務為因可控因素(如航班調整等)而取消或延誤的航班旅客提供退款。
如果乘客的航班因不可控因素被取消或延誤三個小時或更長時間,航空公司必須為旅客預定由航空公司或其他合作伙伴公司的代替航班,且保證乘客在原機票起飛時間的48小時內出發。
如果航空公司沒法滿足該要求,則必須免費為旅客提供退款或替代旅程安排。對于大型航空公司來說,這可能意味著需要為乘客預訂任何航空公司(包括競爭對手)的航班。
如果航空公司沒有提供代替航班,乘客可以在48小時內的任何時間選擇退款。航空公司必須在30天內支付退款,任何不遵守新規定的航空公司都可能面臨每次事件最高2.5萬加元的罰款。
根據之前的 《航空旅客保護條例》,航空公司只需要為受影響的乘客重新預訂航班,沒有要求航班在原定航班的48小時內起飛。
在開學與旅行旺季到來之時,新規對于有出行需求的人來說是一個不錯的消息,尤其在疫情復雜環境下,航班延誤或取消等頻繁發生,造成了不少的時間與金錢損失。但對于新規還有不同的質疑聲。
航空公司表示這很不公平
對于即日生效的新政策,不少加拿大航空公司表達了不滿。對天氣造成的航班延誤或取消,他們也必須在48小時內為乘客進行重新預訂或退款,這很難。
他們認為加拿大航空運輸安全局、加拿大邊境服務局等政府機構,機場和業界的其他參與者,都應該承擔責任,而不是航空公司一力承擔。
屬實是互相傷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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