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移民關于“隨行子女”新政策將于8月1日起實行
更新時間:2014-11-05標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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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聯邦移民局(CIC)在2014年6月23日政策發布中指出,將對隨行子女的年齡做出調整,由22歲以下變為19歲以下,不再認可“全日制學習”的豁免,該變更條件自2014年8月1日起開始實施。
對于在讀超齡子女的特殊政策已被取消
申請隨行的子女年齡如果在19歲或者超過19歲,經濟上完全依賴于他(她)的父母并且是一個全日制在讀學生,已不再適用于新的隨行子女的定義。
如果隨行子女在精神或者身體上有殘疾致使經濟上完全依賴于他(她)的父母,在任何情況下都不用考慮年齡問題,并且都將繼續符合隨行子女的定義。
該調整政策適用于加拿大各省
在移民和難民保護條例中將隨行子女年齡降為19歲以下,將與加拿大各省對法定年齡定義保持一致。目前,各省和地區對法定年齡的限制都劃分在18和19歲之間。
年輕的成年人可以通過自己的優勢申請去加拿大,例如留學或者通過多種多樣的經濟類別移民計劃。
所有在2014年8月1日前已遞交聯邦移民局(CIC)永久居留申請的申請人都將按照以前的隨行子女定義方案執行。對于在2014年8月1日新規實施的時候已經進入移民申請處理程序卻還沒有提交永久居民申請的某些類別的申請者,可以適用過渡性的措施以完成其移民申請,即其子女可以按照以前的隨行子女定義來執行。
如何界定是否符合新法所定義的“隨行子女”:
聯邦申請案:以申請遞交日期為計算依據;
魁省申請:以申請遞交到魁省的日期為計算依據;
省提名申請:以提名申請遞交到省的日期為計算依據。
“ 過渡期”條款規定,在2014年8月1日前遞交的以下申請,這些過渡措施將適用于以下移民申請類別:
各省提名的申請人;
魁北克經濟類別的申請人;
家庭護理人員;
難民申請;
魁比克人道主義移民類別;
在2011年11月5日之前提交父母和祖父母團聚移民申請;
2012年10月18日之前由私人資助的難民申請。
特別提醒:
從2014年8月1日起為了確保申請人的隨行子女在遞交移民申請的第一階段滿足隨行子女年齡的定義,并且在持續多年的永居移民申請過程中一直保持合格,在正式遞交移民申請的第一階段,子女的年齡將被鎖定。例如,父母申請省提名,孩子的年齡鎖定在申請遞交入省移民局的那天。
相關信息
許多申請人都是為了子女教育而辦理移民的,面對“隨行子女”的各種規定,如何做好規劃,實現順利銜接是一個需要深思熟慮的問題。
在實際申請中,需要結合家庭和孩子的情況,合理計劃投資移民申請和辦理的時間。同時,投資移民是個復雜的決策過程,作為投資人一定要將個人的職業規劃與孩子的教育問題通盤考慮,不要盲目跟風。
投資人最好在孩子讀小學至初中這段黃金時期開始規劃制定合適的移民方案,這樣就有充分的時間來申請理想的國外院校,享受到免費教育的福利。
案例顯示,很多投資人在孩子讀高二、高三時才開始考慮他們的海外教育問題,孩子還要分心忙于準備高考、語言考試及留學申請材料,最后可能因為時間倉促申請不到理想的學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