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移民局公布了2025年1月(2025財年第4個月)的簽證公告牌。
在本期的簽證公告牌中,職業移民表A中EB-2、EB-3分別小幅前進,EB-2優先日來到2020年4月22日,EB-3優先日來到2020年6月1日,其他項目沒有發生改變。
新EB-5簽證預留通道依然延續了無排期的情況,近期沒有抽中H-1B的畢業留學生們,以及短期內有依據美國計劃的朋友,依然可以憑借此項目優勢,“雙遞交”實現快速定居目的。
我們一起來看當前各類項目詳細優先日情況:
表A:最終裁定日
➡ EB-1(含EB-1A),2022年11月8日,無前進
➡ EB-2(含NIW),2020年4月22日,前進1個月
➡ EB-3,2020年6月1日,前進2個月
➡ EW-3,2017年1月1日,無前進
➡ EB-5非保留名額,2016年7月15日,無前進
➡ 簽證預留項目(農村/高失業區/基建),無排期
表A –最終裁定日(Final Action Dates)
即移民簽證可以被簽發的最終審批日期。
如果申請人的優先日(Priority Dates)在表A的日期之前,就意味著他的排期到了,移民局或簽證中心可對他的移民申請進行最終審核,并決定是否簽發綠卡。如果表A排期未到,就是因為沒有可以使用的移民簽證名額,美國移民局和簽證中心就不會對他的案子進行最終批準。
在美國境外的移民申請人只有自己的排期前進到表A才能走領事館面簽流程。
表B:遞交申請日
➡ EB-1(含EB-1A),2023年1月1日
➡ EB-2(含NIW),2020年10月1日
➡ EB-3,2020年11月15日
➡ EW-3,2018年1月1日
➡ EB-5非保留名額,2016年10月1日
➡ 簽證預留項目(農村/高失業區/基建),C
表B–遞交申請日(Dates for Filing Applications)
即可以遞交綠卡申請的最早日期。
表B僅適合在美國境內的申請人。如果申請人的優先日早于表B的日期并且人在美國境內,就可以向移民局遞交I-485調整身份申請。但是要注意的是,提前遞交申請并不意味著申請人可以提前獲批拿到綠卡,申請人要等到表A到了之后才能取得綠卡。
還有就是表B比較特殊,并不是一直都開放,前段時間表B就處于關停狀態。當表B關停,申請人仍然需要使用表A排期來決定提交I-485等材料的時間。
綜上所述,移民申請人可以根據自己的情況判斷自己看哪個表格:
* 申請人在國內,計劃通過廣州領事館面簽調整身份——表A;
* 申請人在美國境內遞交I-485表格調整身份,要通過美國移民局對于表B的安排說明,來判斷自己看表A還是表B。
標簽: 美國移民 EB-5投資移民 EB-1A杰出人才移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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