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杰出人才移民對許多人來說,第一個反應是“我行嗎?”。但是EB-1A美國杰出人才移民其實并沒有看上去的那么高不可攀。是大家在杰出人才的理解上存在著誤區。
誤區一:只有像諾貝爾獎這種世界知名獎項得主才可申請杰出人才移民。
獎項的知名度不是絕對,許多重要獎項也不是舉世皆知,只要申請人能證明所得獎項是該專業領域中重要獎項,且足以證明申請人是該領域金字塔頂端的杰出人才即可
誤區二:如果沒有得過任何獎項就不能申請杰出人才移民。
得獎與否不是杰出人才認定的唯一標準,可擅用法規中十項標準為自己準備杰出人才移民申請文件。
誤區三:移民法規十項標準都必須符合才能申請杰出人士移民。
申請人不需十項全能,移民法規規定只要十項標準中符合三項以上即可申請,申請人應加強火力選擇適用自己申請案的標準。
誤區四:十項標準中各項都必須繳交相關文件才能申請杰出人士移民。
不需要以湊數方式交齊十項標準的證明文件,只需選擇其中適用的標準,過多品質不佳、分散注意力的證明文件反而不利于申請案。
誤區五:由雇主提出申請才有機會通過杰出人才移民審查。
杰出人士移民(EB-1A)沒有需求雇主這個條件,自行申請完全可以。
誤區六:沒有拿到美國工作offer,不易申請通過杰出人才。
工作offer不是杰出人士移民(EB-1A)的審查要項,也有許多沒有美國工作offer的成功申請案例。
誤區七:在美國境外申請杰出人才移民將使困難度大增。
美國移民局(USCIS)審核重點在于申請人是否為優秀人才,跟居住地、境內申請、境外申請無關。
誤區八:碩士、博班學生、博士候選人、博士后研究不能申請杰出人才移民審查。
移民法規沒有禁止博士生進行杰出人才移民,只要申請人能提供質量俱佳的申請案一樣有機會獲得美國移民局核準。
誤區九:杰出人才移民(EB-1A)申請失敗將留下記錄影響未來移民申請。
美國移民局采個案審查,依申請案內容而定。法規也沒有禁止重覆申請。只要申請人沒有蓄意欺騙移民官員,申請人在失敗后仍可重新申請。若提交申請后發現重大錯誤,可提出撤回的申請。
誤區十:申請杰出人才移民(EB-1A)收到補件通知(RFE),就表示申請失敗。
只要能針對美國移民局(USCIS)要求提出合理解釋并補齊資料,申請案仍大有可為,成功在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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