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都說申請美國移民,只要能夠拿下I-140/I-526/I-526E批復后,基本上移民就成功99%了,但是真的有這么理想嗎?
實際上,如今廣領館階段的拒簽率之所以很低,與移民機構給申請人的面試輔導和對于美國國務院外事手冊(Foreign Affairs Manual)的熟練掌握有直接關系,簡單來說就是——準備工作做到位了!
今天兆龍小編就來帶領大家了解一下會影響美國移民簽證官做出拒簽結果判定的幾個要點:
▣ 美國外事手冊規定要保證公證性
在美國國務院外事手冊(Foreign Affairs Manual)中要求:在與申請人面談時,簽證官“必須保證公正性和職業性”,不得進行“攻擊性盤問、消極的推定和陷阱式提問”,必須尊重和重視這份面談工作。
假如簽證官要拒簽一個案子,必須有充足法律依據。
在9 FAM 302中詳細列舉了列明不符合簽證發放條件的因素。
▣ 可導致簽證被拒簽的因素
1、不充分的資格證明文件
2、不合格的體檢結果
3、犯罪記錄,違法活動
4、違反管制的物品
5、影響國家安全
6、與恐怖主義有關聯
7、違背人權
8、造成公共負擔
9、非法入境、虛假陳述和其他違反移民法的行為
10、對公民的限制(不適用)
11、在美國非法滯留
12、其他情形(如J1豁免期、泄露美國國家機密等)
13、不利美國外交政策
▣ 拒簽要有書面通知
美國簽證官要拒簽一個案子,需要給申請人正式的書面通知,也就是我們說的拒簽信。在拒簽信中需要列明拒簽的理由,所參考的法律依據,申請人缺失的文件,拒簽后需要采取哪些行動,以及申請人如何推翻本次拒簽等內容。
同時,假如此次拒簽是因為文件證據不足而導致的,那么申請人有一年的時間去提供充分的證據,此時,簽證官必須依據新提供的證據,去判斷是否推翻之前的拒簽。
▣ 拒簽可通過舉證去推翻
簽證官不是隨意就能拒簽一個案子的,在下發拒簽通知時,會受到諸多限制。而且假如申請人確實是受到了不公正的待遇、不實的指控,也是可以通過舉證去推翻拒簽結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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