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B-1C的全稱為Employment-Based Immigration: First Preference (CategoryC),跨國公司主管人員和經理:在這個類別的外國人必須證明其在美國以外的地方已經為某公司工作了前三年中的至少一年;且來美國是為了繼續服務該公司。外國人在海外的就業必須已經是管理或高級職位。在此,提出申請雇主不僅必須是美國的,還必須持續經營至少1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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