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客戶信息:
宋女士,本科學歷,北京某五星級酒店經理
二、具體流程:
1、2015年7月 與兆龍移民簽約辦理美國投資移民項目
2、2015年9月 遞交移民申請
3、2016年8月 獲得I-526批準
三、案例分析:
宋女士是北京某五星級酒店經理,在2015年4月份,來到兆龍移民咨詢美國投資移民,她表示:辦理美國移民,是為了讓女兒未來能夠一個優(yōu)質的教育環(huán)境,特別是女兒即將年滿15歲,希望高中能到美國留學。與兆龍移民專家進行一番交流后,宋女士與兆龍移民簽約辦理美國投資移民項目。
由于美國移民局對于申請人的資產來源要求并不像加拿大審核的那么嚴格,而且宋女士的資產解釋非常清晰明朗,尤其是完稅證明,最重要的是,在遞交相關文件的過程中宋女士積極配合兆龍移民專家,因此,一切工作都很順利。
宋女士在獲得美國移民局獲批的I-526之后,非常激動,她對移民專家說:“我辦理美國投資移民,解決了不少的頭疼事情,尤其是女兒的出國留學事宜。非常感謝兆龍移民為我選擇了好的項目,迅速又細致的為我整理申請材料,使我超快的獲得美國移民局批準,希望兆龍移民能夠越辦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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