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戶簡介:馬女士 生意人
遞案時間:2013年4月(I-526全套文件正式遞交移民局)
核準時間:2013年5月(I-526受理函)
專家點評:
馬女士是一位經商商人,由于是家中獨生子女,便繼承了家族產業,按照父親打下的基礎,繼續投資經商,多年的經商經驗,馬女士把眼光投放到了海外—美國,從自己名下取出400萬錢作為申請美國投資移民的投資款。
申請進程:
2011年1月,簽約 ;
2011年3月,轉案 ;
2011年4月,遞交移民局(ASPI Commerce Park #3);
2011年5月,I-526受理函;
2011年5月,I-526核準函;
2011年9月,移民局簽發主申請的條件綠卡;
2013年8月,遞交I-829申請;
2014年1月,I-829核準函,條件綠卡成功解除條件。
情況分析:
在所有資料準備完畢后,顧問陪同馬女士到該項目指定的一間香港銀行開立監管賬戶,并指導馬女士如何將投資款打入該賬戶。最后,將所有資料交給專案律師作最后的審核,并于2011年9月向美國移民局遞交申請。2014年1月,美國移民局批準了馬女士的申請,并將他的資料轉到廣州領事館。最后,馬女士和家人終于獲得美國EB-5投資移民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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