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客戶信息:
顧女士,外貿公司總經理
二、具體流程:
1、2013年08月 與兆龍移民簽約辦理美國投資移民;
2、2013年11月 遞交申請材料;
3、2014年07月 獲得I-526 批準;
三、案例分析:
顧女士有兩個孩子,自己成立了一家外貿公司,2013年,顧女士與兆龍移民取得聯系,并委托兆龍移民協助辦理美國EB-5投資移民項目。
在溝通的過程中,兆龍移民專家了解到顧女士比較傾向于辦理加拿大魁北克投資移民,但是顧女士咨詢的時間不合適,她8月份來兆龍移民公司咨詢移民事宜,加拿大魁北克投資移民8月份重啟,沒有時間來做申請材料,而且在仔細的分析了顧女士的具體情況之后,顧女士也并不適合申請加拿大魁北克投資移民項目,為了子女教育方面和未來公司發展,在專家的見一下,顧女士最終選擇了美國作為移民目的國。
在準備申請材料的過程中,根據顧女士提供的資料來看,兆龍移民文案專家決定用房產抵押的方式來作為美國投資移民資產來源,美國移民局對于申請人的資產來源要求相對于加拿大寬松,用房產抵押作為資金來源是可以接受的,最重要的是,在遞交相關文件的過程中,顧女士積極配合兆龍移民專家,所以一切工作進展的很順利,從遞案開始,不到一年的時間就獲批了I-526批準。
四、客戶感言:
我辦理移民就是為了子女能夠受到良好的教育和生活環境,現在I-526已經獲得批準,在獲得臨時綠卡之后,子女就可以直接去美國上學,以后也可以去世界各地洽談客戶,真是既省錢又省事。非常感謝兆龍移民為我選擇了優質的EB-5項目,迅速又細致的為我整理申請材料,使我超快的獲得批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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