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職業移民又稱工作移民,它是指在工作方面有特殊優勢的人,通過赴美工作的方式,成為美國移民的一種途徑。職業移民對于那些不符合親屬移民條件,而又具有某些特長,渴望移民美國的人,無疑是一條重要的道路。根據當前的移民法規定,每年以職業方式移民美國的人數總共為1萬個配額,又根據不同的職業和個人自身條件劃分為五大優先類別。兆龍投資移民中介資深顧問給您詳解:
EB1:優先勞工
在科學、藝術、教育、商業、運動方面表現特優,享譽全國或全球的外國人; 在特殊學術領域里有三年以上的執教或研究經驗,并獲國際認可的杰出教授或研究人員; 跨國的高級管理人員,在申請此身份的前三年中,需有一年以上在該公司工作的經驗,來美國在同一公司或所屬企業繼續工作。
EB2:具有高等學歷的特殊人才
具有高等學歷(碩士和碩士以上學位)或“同等學歷”(在該專業領域內至少有五年以上的經驗);在科學、藝術、商業方面有特殊貢獻,對美國經濟、文化、教育或福利有實質效用。
EB3:技術勞工、專業人員和其他勞工
指具有學士學位并已從事專業者(如會計師、建筑師和工程師等); 技術勞工,指具有二年以上的職業訓練或經驗者;3.其他勞工,包括非技術勞工。
EB4:特殊移民
宗教類神職人員
EB5:投資移民
1990年新移民法為期望在美國投資并取得永久居留權的外國人創設了這種新的移民種類,美國政府并于1993 年在 EB-5 移民法規中特別增設了一種“區域中心”移民方案 (RegionalCenter Pilot Program), 將移民申請條件中對“須直接創造十個就業機會”的規定放寬為“直接或間接創造十個就業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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