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辦理美國投資移民的中國投資人來說,如何保障自己的利益是他們最關心的話題。隨著投資人綜合素質的提高,越來越多的投資人在辦理美國投資移民前也對EB-5的相關政策有詳細的了解,這讓他們更清楚保障自己權益的重要性。很多投資人就是因為這點選擇了兆龍移民,因為兆龍移民擁有美國律師事務所的專業背景,深諳美國移民局政策及相關美國法律,是真正站在投資角度保障投資人利益的移民公司。那么,擁有美國律所背景的兆龍移民如何保護EB-5投資者的權益的呢?
“(美國)劉宇和貝特曼律師事務所” 于2001年成立于美國,劉宇先生作為創始人之一同時也是“兆龍出國顧問集團”的董事長。(美國)劉宇和貝特曼律師事務所是美國最具影響力的華人律所之一,精英團隊長期分析商業投資項目,深入透析美國移民資訊,幫助申請人規避投資風險是律所的主要目標之一。
EB-5的本質是跨國投資,移民機構對于美國法律條款和商業規則的熟悉至關重要。有些移民機構無法在法律層面上保護投資人的利益,關鍵問題就是“專業人員的缺乏”,導致原本應該代表投資人利益的移民公司自己就根本無法在法律上有深層次的理解。由于無法與“項目方”就投資人的利益進行深入交流,導致投資人一直處于被動的狀態,這也是很多問題的根本原因。因此,找一家有專業法律背景的移民公司是至關重要的!(如需進一步了解其他信息,請關注兆龍移民官方網站www.zhaolong.net; 或者官方微信號zhaolongyimin;個人微信號:zhaolongyimin888了解最新詳情,或撥打010-65226899咨詢。)
在兆龍移民的項目中,EB-5投資人對重大事項擁有最終決定權 !
為了保護投資人,我們通過法律的手段把一切對投資人有利的關鍵點固定下來,讓“不確定”變成“確定”,我們一切用“法律”說話,任何對投資人權益的損害都在法律上成為不可能。面對投資款,投資人不用再面對諸多的“未知”因素,一切風險都有法律為您把控!
在兆龍移民的EB-5項目中,我們讓投資人從被動變得真正擁有決定權。EB-5有限合伙中3/4投資人即可決定一切重大事項,EB-5投資者真正擁有控制權。我們以法律文本固定投資人在EB-5有限合伙中的權利。
在兆龍移民的項目中,EB-5有限合伙管理人不再只是個名詞,我們讓EB-5有限合伙管理人成為保護投資人利益的強有力的武器,在法律的約束下成為有法律義務的代理人,EB-5有限合伙管理人是為了守護投資人利益的代理人。
在兆龍移民的項目中,我們對美國項目方也作了法律文本上的約束 ,固定了項目方的權利,項目方是純粹的借款方。項目方不再成為投資狀況的風向標,EB-5投資人將真正成為項目方的債主,并有行使權力的能力!
最后,兆龍移民提醒您,一個好的項目的關鍵在于是否能保障投資人的利益,并讓投資人順利辦理美國投資移民,同時保障“綠卡”和“本金”。這樣的項目必須擁有法律層面上的風險控制機制,讓投資人的地位與項目方之間保持平等并擁有一定的控制權,才能真正成為一個好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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