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解美國投資移民的朋友們應該知道,在EB-5投資移民過程當中,申請人首先遞交的是I-526申請,獲批之后等待EB-5配額并通過面試,即獲得有效期限為兩年的臨時綠卡(也稱為有條件綠卡)。持有臨時綠卡的投資人在滿一年零九個月的時候需要向美國移民局遞交I-829申請,來解除臨時綠卡的限制,將臨時綠卡轉為正式綠卡,如果投資人的投資符合美國移民局的規定,即可獲批美國投資移民永久居民身份。那么,在美國投資移民解除臨時綠卡條件階段,都要符合哪些要求和規定呢?兆龍移民專家為您解析。
需要提醒投資人的是,美國臨時綠卡與正式綠卡在福利、教育、工作、居住等方面所享受到的權益是一樣的。美國移民局之所以會有這么一個步驟,是為了保障EB-5項目的持續和穩定性,與此同時在這段時間也提供給投資人所投資EB-5項目的創造就業機會。
在美國投資移民解除臨時綠卡階段,投資人需要滿足以下要求:
一、滿足美國移民局所要求的10個全職就業機會
美國投資移民EB-5自1990年頒布以來,其目的就是為了促進美國經濟發展,拉動國內就業。所以就業是美國移民局辦法永久綠卡要求非常重要的一項。
在這里就要提到的是,選擇什么樣的EB-5項目能夠保障充足的就業人數?
1、兆龍移民專家建議投資人在選擇EB-5項目時盡量選擇地產類EB-5項目。
2、因為地產類的EB-5項目可以以其土地和建筑實物抵押給投資人,并且由于是勞動密集型產業,地產項目的就業創造數量要高于其他行業的EB-5項目。
3、單從就業創造為例,安全地產類型的EB-5項目僅需建筑就業就可以滿足美國移民局的就業要求,無需經營就業,投資人也無需承擔項目建成后的經營風險、
4、建筑就業是美國移民局認可的最簡單的就業計算方式,是最沒有爭議的。
二、EB-5項目正常運營、且投資人的50萬美金投資款還在EB-5項目中
談到50萬美金投資款還還EB-5項目中,就不得不提到投資人的資金安全問題,安全的EB-5項目不僅要能夠保證5年后投資人的資金正常返還,而資金的返還,不能只有一句口頭的承諾,最好有超額的實物第一順位抵押給投資人,這樣就可以保障即使在最壞的情況下,投資款也可以順利返還。
以兆龍移民推出的“佛州棕櫚灘威爾尼斯度假酒店及海景公寓項目”為例,該項目的投資人將享受對3億無債務資產的第一順位抵押權、優先處置權、第一優先受償權,在該項目中投資人的地位相當于“銀行”,所有重大的事項將由四分之三的投資人決定。因此,該項目不僅從未來發展前景方面能夠保障投資人資金順利返還,更從法律方面確保投資人永久綠卡獲批和資金返還。
需要提醒投資人的是,在申請美國投資移民I-526的過程當中,投資人需要身體健康,沒有犯罪記錄才能獲批I-526申請,在獲得有條件綠卡之后在提交I-829申請。
最后,兆龍移民專家提醒投資人,I-526的獲批固然是很多申請人非常關注的問題,項目I-526獲批越快,則移民周期會越短。但是,I-829的解除以及投資款的返還,才是EB-5進程中最核心的環節。也是與投資人的資金安全、綠卡安全最息息相關的環節。因此,投資人在選擇項目時,一定要將眼光放得更長遠,最好選擇具有強大還款抵押擔保、投資人最好為真實第一順位、且就業人數充足并市場前景發展好的EB-5項目遞交移民申請。在美國投資移民面臨等待與漲價等壓力的現狀下,投資人更應謹慎選擇項目,因為如果投資移民失敗,不僅投資人投資本金無法及時收回,其綠卡也無法獲批、更浪費了寶貴的時間成本。
版權聲明:本文由兆龍移民獨家精選,未經授權,禁止一切同行與媒體轉載。歡迎個人轉發分享至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