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部分美國投資移民申請人都了解,美國公民身份與永久居民身份的最大區別之一是是否擁有選舉權與被選舉權,但是,除此之外,美國公民身份比綠卡持有者還具有一下五個方面的優勢:
1、持有美國公民護照可免簽或落地簽全球180多個國家及地區。美國與全球約180多個國家簽有互免簽證的協議,持美國護照前往其它國家旅游、工作都更加便利,并會獲得該國家和當地使領館的更多保護。
2、美國公民年滿21周歲后,可作為擔保人為他們的父母、配偶、兄弟姐妹和已婚子女申請團聚移民,而永久綠卡持有人僅可為配偶和未滿21周歲的未婚子女申請移民。
3、美國公民享受更充分的政治權利和人身保障。美國公民即使一輩子住在美國境外,也不會失去公民身份。綠卡人士則不宜長居海外,為保持綠卡身份,永久居民單次離境美國不得超過1年,否則可能會失去永久居民身份。公民即使犯罪違法也不會被遞解出境,但綠卡持有人無此豁免。
4、美國公民在申請養老金、救濟金、其它社會福利條件方面更有利也更優惠。綠卡持有人離境超過六個月,養老金就可能被止付。被遞解出境,養老金則會被取消。
5、美國公民的就業機會更多。美國許多敏感部門和關鍵職位,如官方軍務、國防外交、高科技和核心實驗室,嚴格限制僅公民申請。像監獄看守、巡邏警察一類的低職務工作也是美國公民優先。
美國移民法規定,永久居民一般要在持有綠卡5年后可以申請歸化入籍為美國公民,5年內需要在美國境內居住滿2年半。如果是美國公民的配偶,持有綠卡3年并維持婚姻關系可申請歸化入籍。申請歸化入籍的個人必須提供持續居住美國且在持合法居民身份的5年內至少住滿2年半的證據,若在美國境外居住滿一年以上則不符合持續居住的規定。申請人同時也要表明自己有良好的道德質量,任何造假的記錄都有可能導致喪失歸化入籍的資格。
歸化入籍時,申請人必須宣誓放棄對原屬國家的一切效忠行為;支持和捍衛美國憲法和法律,宣誓效忠美國,需要時積極服務于美國。同時,公民也有義務擔任陪審團員,進行登記、表決和其它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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