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投資移民是美國移民法中針對海外投資移民者所設立的移民簽證類別,簡稱EB-5。此類簽證從1991年開始實行,美國政府于1993年在此法案中特別增設了一種區域中心移民方案,將移民原來的申請條件中對“須直接創造十個就業機會”的規定放寬為“直接或間接創造十個就業機會”。這次變革,使EB-5成為所有美國移民類別中,申請資格條件限制最少、最簡單的一條便捷通道。
【申請條件】
1、原則上,申請人年滿21周歲,無犯罪記錄
2、申請人不必有學歷、語言、經商要求或工作經驗的要求
3、申請人須有能力投資50萬或100萬美元(來源合法,允許贈與、繼承等方式)資金
【政策核心】
投資直接或間接創造10個就業機會,政府審核區域中心的合法性,但并不對投資的損益做擔保。
兆龍移民公司提醒您:從理論上講美國投資移民在綠卡條件消除和投資本金回收存在不確定性(即風險),美國移民政策要求海外投資移民申請人的投資必須是atrisk,即有風險的投資,所以申請美國投資移民一定要正視這個特點。
申請人應理性選擇適合自己的并且安全的項目,并委托經驗豐富的移民中介公司辦理投資移民,以便得到專業的服務,順利拿到投資移民美國綠卡。
版權聲明:本文由兆龍移民獨家精選,未經授權,禁止一切同行與媒體轉載。歡迎個人轉發分享至朋友圈。
上一篇:美國移民拿綠卡和入籍美國有什么區別? 下一篇: 為什么要選擇移民美國你知道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