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投資移民區域中心逐漸增多,區域中心已經成為一種為大規模資本商業經濟發展和創造就業的投資途徑。人們選擇這條途徑主要基于以下幾點:
第一是資金考慮。如果投50 萬能拿到綠卡,就沒必要投100 萬了。
第二是投資人的文化背景。大部分外國投資人不熟悉英文,不熟悉美國的文化和法律。一下子拿100 萬美元來美國開公司,還要雇用10 個美國工人,難度相當大。
第三個原因是,早期的投資項目多以失敗而告終,而且有些做法很多不規范(包括作假行為),導致移民局對投資移民審查加嚴,以致投資移民項目一度幾乎停止。
第四點原因與美國移民局的態度有密切關系。幾年前移民局重新重視EB-5 投資移民項目,將原有批準項目重新審查一遍,并培訓和增加審查EB-5 投資移民申請的移民官,加快審理速度,給EB-5 投資移民項目重新注入了生機 。
項目條件:
1、投資本金50萬美元,投資期限5年
2、申請人必須年滿18周歲,其配偶及未滿21歲之未婚子女均可同時申請移民
3、申請人不必有任何商業背景、教育程度及語言能力的條件限制
4、申請人必須擁有50萬美元的資金合法性證明(不須一定是投資人個人所累積賺得,其它如贈與、繼承、貸款等方式也可以,必須是得自于正當合法的途徑)
5、申請人必須在移民申請前投入規定的投資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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