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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局美國創業工卡新政敲定 這個你可以有!

更新時間:2017-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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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1月17日,美國國土安全局(DHS)公示了美國創業簽證新規終案。本次創業簽證終案提到,在美國的外國國籍創業家可以申請長達兩年的創業簽證,以經營其在美國的創業實體企業。此規定旨在促進和鼓勵企業家的創業和創新,增加美國就業機會。該EB-6創業工卡將于2017年7月16日正式生效。

  該規定表示,要申請創業簽證,申請應該滿足如下條件:

  1)企業家:在初創企業中控股并扮演重要角色。申請人應該是擁有外國國籍的企業家,在初創實體企業中占有所有權權益,積極參與實體運營并有履行相應職責的資格。在首次的工卡申請中,該企業家要至少擁有初創實體企業10%的所有權。

  2)企業要求:初創合法實體企業。該企業需為五年以內創立的實體企業。同一個實體初創企業不能被三個以上企業家用來申請創業簽證。

  3)投資資金來源

  a)被聯邦政府、州政府或者當地政府以鼓勵經濟發展、科研發展、創造就業機會為名,累計至少被授予10萬美元的獎勵;

  b)或:有符合資質的美國投資人,或者投資機構,至少累計投資25萬美元。投資者必須是基于對該初創實體商業發展的信心而投資。投資者不得為企業家的任何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兄弟,姐妹,子女),或上述親屬所擁有的企業實體。投資者必須是美國公民或者合法永久居民,或者美國占主導、經營的經濟實體(該實體應定期對創業商業實體進行投資,且其投資與(美國)安全沒有沖突)。

  此外,投資者或者機構應該在過去五年內:對初創實體企業累計投資超過60萬美元;且作為投資結果,投資方應該至少擁有兩個商業實體、至少有五名全職員工(每周35個小時的工作時間,雇員是美國公民或者合法永久居住者,不能是創業家的直系親屬);或者收入至少為五十萬美元,每年收入增長為20%。

  c)或:申請人能夠證明自己所在的企業為美國、公眾利益做出杰出貢獻,企業有增長潛力和創造工作機會的潛力。

  獲得創業簽證的企業家將會獲得其初創公司的工作權限。此外,創業簽證持有人的家庭收入必須保持在聯邦貧困縣的400%以上。規定中所述的投資和收入金額將根據消費者價格指數每三年自動調整一次,并公布到USCIS網站上。該金額調整將同時適用于財政年度總結前后的申請人。

  如何續簽創業簽證?

  規定表示,符合規定的創業家的創業簽證申請必須與USCIS的1-941表格一同提交,且應附上相關材料和申請費用。申請創業簽證延期的企業家,需使用與初次申請相同的表格申請。首次創業簽證最長為30個月,符合條件的申請人將被授予一次延期機會,時長30個月。被拒簽之后不能上訴。申請者的生物特征信息將會被采集。

  申請人需要滿足以下條件:

  1)申請人的公司依舊是創業公司:申請人的公司必須是同一家初創實體公司。如果申請人在初次創業簽證過期前遞交續簽,在其初次創業簽證過期后,申請人依舊被授權為該創業實體公司工作,不超過240天。

  2)申請人依舊是創業者:

  a)申請人至少持有公司5%的所有權。申請人對初創實體企業的所有權份額可以減少,但是必須保持對實體企業一定的所有權。

  b)申請人依舊直接參與公司運營、管理,在公司的運營和發展中扮演重要角色。

  3)公司保持快速增長、持續創造就業機會,滿足一下其中一點即可:

  a) 繼續獲得來自符合資質的美國個人投資者、投資機構的投資,或來自聯邦政府、地方政府的嘉獎,在首次使用EB-6創業工卡的30個月里,至少獲得50萬美金的投資。

  b) 或該初創企業在首次使用EB-6創業工卡的30個月里,每年至少收入50萬美金,平均年增長率達到20%。

  c) 或在首次使用EB-6創業工卡的30個月里,至少創造了5個全職崗位。

  d) 或申請人能證明自己所在企業為美國、公眾利益做出杰出貢獻,也可以符合這項要求。

  可以申請家人嗎?

  創業簽證持有者的配偶和子女可申請來美。但必須單獨填寫I-131表格,并且附上其與創業簽證持有者關系的證明。

  其家人所拿到的簽證停留期時間將與創業簽證持有者簽證上的相同。

  其配偶和家人的生物特征信息將會被采集。

  其配偶可在抵達美國后填寫1-765表格,申請工作權限。

  創業簽證可以無限期延長嗎?

  初次申請EB-6,將會獲得30個月的合法停留期。如果不續簽創業簽證,則創業簽證將會在被批準的30個月后自動到期作廢。

  EB-6創業工卡持有人最長使用5年之后,可以申請其他合法身份,但不能在美國境內申請,必須離境申請新身份簽證后才能返回美國。

  如果USCIS收到書信通知,表明創業簽證持有者不再為符合資格的初創實體企業供貨,或者失去對該企業的所有權,那么創業簽證也將作廢。

  新政策是福是禍?

  修改后的議案內容,與之前創業簽證審核要求相比相對寬松。原提案中,要求企業在365天至18個月內至少獲得34萬5千美元符合要求的投資資金,而最終議案不僅降低了對該投資金額的要求,也取消了時間限制。

  在原提案中,申請人首次申請要至少擁有該創業公司15%的所有權,新規定中下調為10%;原提案要求延期申請時,至少擁有該初創10%的所有權,新規則下降為5%。

  而原提案中對投資人的要求回報率,從原先的100萬美金降低為60萬美金,另外也取消了三個分開的日歷年度中進行投資的苛刻要求。

  此外,創造就業上,也有原提案的至少創造10個全職工作崗位,改為5個全職崗位。

  此項新政將降低創業簽證的門檻。但也許會受到川普百日新政的影響,將會再次被修改。

原文鏈接:http://justfun69.com/usa/news/2017016378.html(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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