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由十六年美國律所背景的兆龍移民整理
投資移民之所以需要經由條件綠卡,然后再申請正式綠卡是為了保證投資的持續和穩定性,同時也提供給投資移民申請人兩年的時間創造10個就業機會。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申請人投資移民局預先批準的指定投資區域中心投資移民項目( Regional Center),申請人不需要直接參與經營和直接創造就業機會。無論投資移民申請人是否選擇移民局預先批準的投資移民項目,還是申請人自己投資成立一個企業的投資移民項目,這兩種申請人都需要在一年零九個月之后遞交轉換正式綠卡申請。
作為業內真正擁有16年美國律所執業背景的移民服務機構,兆龍移民致力于前置性保護EB-5投資人權益,采用法律手段對EB-5項目進行風控保護。依托美國從業16年的法律執業背景優勢,我們與投資人合同約定:“法律服務至永久綠卡及50萬美金本金返還階段”,讓投資人在移民過程中享受公平、平等、實質上的安全!與兆龍同行,做有知識、有智慧的投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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