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移民資訊:加州庇護法案被指控違背憲法
更新時間:2018-03-12標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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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由擁有十六年美國律所背景的兆龍移民整理
加州因有庇護法案,當地警察根本不與司法部移民局合作,所以沒有合法身份的移民都喜歡到加州安家落戶,可以受到加州的保護。但是,本周,司法部決定提起對加州三條新生效的庇護法(SB54、AB450、AB103)提出起訴,要求聯邦法官裁決撤銷此違憲的法案。一旦聯邦法官接受了司法部的請求作出裁決,那么好幾百萬的非法移民將不知道往何處去藏身了....
據法學專家分析,司法部控訴加州這三條新法確實都存在薄弱點,司法部提出的論據十分有力。塞申斯的訴狀將加州及州長布朗(Gov.JerryBrown)及總檢察長貝謝拉(XavierBecerra)均列為被告,訴狀指加州故意阻撓聯邦移民執法。美國憲法具有至高無上的地位,而憲法規定,聯邦法先于州法,塞申斯因此起訴加州幾條新法違反了憲法的該項規定。
SB54庇護州法
庇護州法已于今年1月開始生效。該法要求,當一名非法移民囚犯接近釋放時,加州地方執法機構不能通知美國移民及海關執法局(ICE),除非該犯被定罪800種罪行之一。
聯邦政府對于移民問題具有最高裁量權,塞申斯因而指控加州新法違反了聯邦法。而支持庇護州法的人辯解說,加州只是在配合聯邦法執法時不主動多做,而且之前有最高法院的判例,聯邦政府不能強征州執法人員充當聯邦法的執法探員。
SB54法禁止地方警局和警署參與聯邦的移民執法行動。雖然地區執法機構可以與聯邦進行其它合作,如打擊人口販賣、剝削兒童及跨國幫派等,但必須提供參與記錄,而且要聲明“不參與會導致遣返的行動”。
AB450移民工人保護法
移民工人保護法也從1月起生效。該法要求雇主,除非移民探員有搜查證,否則不得主動領探員進入非公共區域。此外,該法要求私人雇主,當移民局要審核其雇用記錄時,必須提前至少72小時通知雇員。
據《洛杉磯時報》報導,加大伯克利法學院院長ErwinChemerinsky說,州不能妨礙聯邦執法目標的達成。雖然州府可能覺得自己是在保護州內公民,但是當前的法律對此會有很大質疑,尤其涉及對雇主作要求時,因此裁定最終很可能取決于法官。
AB103拘押機構法
拘押機構法給予州檢察長權限,檢查位于加州的聯邦移民拘留機構(查看非刑事控罪的非法移民囚犯)的紀錄,其中包括與聯邦簽約的私營拘留中心,比如位于圣貝納迪諾縣Adelanto市的非法移民拘留中心。該法還禁止加州城市和縣即日起與聯邦當局簽約設立移民拘留機構;對于已經簽署的合同,該法禁止對這些合約進行增加床位、擴大羈押等修改。
此次起訴,塞申斯選在沙加緬度的聯邦法庭提交了訴狀,該地區比舊金山和洛杉磯都相對保守,但地區法庭無論如何裁定,肯定都會上訴到美國第九巡回上訴庭,而該庭的法官多為民主黨人委任。因此,最終該訴案很可能會如塞申斯預測的那樣,一直打到美國最高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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