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杰出人才移民誤區都有哪些?
更新時間:2018-08-04標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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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由擁有十七年美國律所背景的兆龍移民整理
美國杰出人才EB1A移民,是美國政府積極招攬全球優秀人才一種移民方式,目的主要是吸納足夠多足夠專業的優秀人才能夠來美國發展,為美國做出貢獻。按照美國移民法的要求,一般只要能滿足杰出人才移民條件10條中的三條的申請者就可以申請辦理EB1A移民。而且此移民方式不需要美國雇主的擔保,也不需要申請勞工證。只要你足夠杰出,并保證在移民進入美國后能夠繼續在自己的專業領域內發展研究,為美國造福做出貢獻就可以。
即便移民條件已經列出了十條標準,但還是有部分移民朋友對杰出人才移民的認知不夠,存在一些誤區。下面兆龍小編簡單列幾個常見的移民誤區。
誤區一:一般移民者認為只有獲得諾貝爾獎、奧斯卡獎,這類大獎的頂尖人才才可以申請EB1A
其實不是這樣,雖說獲得過獎項是移民條件中一種選擇,但并不是非要知名度特別大的那種大獎獲得者才可以申請。即便是沒有名氣的獎項,一般人可能不知道,但只要他在你所屬領域內足夠證明你的能力比別人強,出類拔萃,足夠杰出就可以。
同樣,即便沒獲得過什么獎項也是可以申請杰出人才移民的,有無獎項證明只是杰出人才移民十大條件中的一項。只要其他條件能滿足三條一樣可以申請EB1A移民。
誤區二:十項標準條件中,每一項都必須提交足夠豐富的證明材料才可以通過EB1A申請
不是這樣的,重復,冗長的證明材料并不會給你的申請加分,一些證明力度不夠,影響力不足的證明材料,我們完全可以舍棄,只提交必備能突出自己足夠別人杰出的證明材料即可。
誤區三:沒有取得在美國工作的OFFER和沒有雇主擔保的申請不能申請杰出人才
杰出人才移民不同于一般的職業移民,屬于級別比較高的一種,他的申請,不需要在美國有工作,也不需要美國雇主的擔保。
誤區四:EB1A移民申請一旦失敗,會在自己的移民史上留下不好的記錄,影響以后的美國移民申請
據小編了解,移民法并未規定杰出人才移民不可以重復申請,只要沒有編造材料的不良歷史就不會影響你下次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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