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當地時間4月7日,移民局于更新了其政策指導,新指導中規定:對于某些條件綠卡持有者,在申請解除條件時,允許移民局官員豁免他們參加面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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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scis.gov
此次新政策指導主要針對美國婚姻移民,即通過與美國公民或綠卡持有者結婚,申請獲得綠卡的人士。
根據美國相關規定,在婚姻未滿兩年的情況下,申請人是持有條件的永久居民身份,即持有條件綠卡。
我們都知道條件綠卡的有效期為兩年,永久綠卡的有效期為十年(卡片到期后可更新)。對于條件綠卡持有者來說,在兩年到期前(通常是到期前3個月),需要遞交I-751申請表格及相關材料,換取永久綠卡。
婚姻有條件綠卡與EB-5投資移民有條件綠卡不一樣的是,美國移民法要求婚姻條件綠卡持有者在移民局進行審理時需要參加面談。
2018年11月之前移民法授權移民局可以豁免I-751面談,但之后特朗普政府發布了新政策指導,規定禁止美國移民局官員利用他們的獨立判斷來豁免I-751面談,這也導致這一權力在近年被大大削弱,在一定程度上,導致了移民局人力資源沒能得到最高效的利用。
此次更新,其實也就是恢復了美國移民局官員對豁免面談的自由裁量權,同時,也結束了之前的強制性要求。
相信本次政策更新,如果移民局官員確定有足夠的證據證明婚姻的真實性,共同遞交的要求可被免除(如適用),沒有欺詐或虛假陳述跡象,移民局可以豁免面談要求。
加上此前美國移民局在減少移民申請積壓方面的新措施,反映出了拜登政府在推動更有效的移民制度上做出的努力。
數據來源:https://www.uscis.gov/sites/default/files/document/data/Quarterly_All_Forms_FY18Q4.pdfhttps://www.uscis.gov/sites/default/files/document/reports/Quarterly_All_Forms_FY2022_Q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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