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移民局(USCIS)近日調整了擁有庇護和難民身份的人綠卡申請時間的計算方法。
庇護和難民身分通過后,申請人必須在美國實際居住一年,才符合調整身分資格,而不是之前的從獲得庇護和難民身分之日起計算一年。
另據美國公民和移民服務局(USCIS)更新的《移民局政策手冊》,以澄清當他們裁定庇護或難民身分者申請永久居留或調整身分時“一年”的計算方法。
調整后,“一年”是指申請人在取得庇護或難民身份之后,實際在美國居住了一年;而不是之前的在取得庇護或難民身份后便開始計算“一年”。
如果申請人中途離開美國, 需要減去離開美國的這段時間來計算“一年”。
以上變更,適用于所有申請調整為永久居民身份的I-485表和申請入籍的N-400表。2023年2月2日待審的申請以及在該日期或之后提交的申請,均適用于這個變化的規則。
如果移民局在審核I-485表格時,無法通過審查申請人的文件或移民局記錄,來確定申請人是否滿足一年的實際居住要求,移民局可能會要求提供額外的證據。
此外,這次政策調整還專門針對J-1和J-2簽證的庇護或難民申請作出說明,J-1(交流訪問學者簽證)和J-2簽證持有人(J-1主申請人的配偶),如果在美國申請政治庇護并獲得通過,無需按照原有的要求回國服務2年之后才可申請調整身份。
調整后,J-1和J-2簽證持有者,若在美國申請政治庇護通過,或者被接納為難民,則可自動豁免“回國服務2年”的要求。
政策還進行了少量技術更新,包括澄清尋求豁免不可入境的難民的處理步驟,刪除對過時的I-291表格《關于申請永久居民身份的決定》的引用,并增加與庇護終止程序相關的監管引用。
新指南可在美國移民局政策手冊中找到。
網址:https://www.uscis.gov/policy-manu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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