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B-1A最大的困難不是條件苛刻,而是...
在美國EB-1A杰出人才的移民申請條件中,有很多唬人字眼,像“國際重大獎項”、“開創性成就”、“重要人物”等等,以至于很多人在主觀上就把自己排除在了符合條件的人群之外。
事實上,“三百六十行,行行出狀元”這句話用在EB-1A杰出人才的認定上,再合適不過了。EB-1A杰出人才的認定某種程度上,更側重于申請人自身實力和才華的具體實踐發揮,挖掘到能夠佐證自己實力的亮點,才是申請當中最具說服力的依據。
如何能在過往經歷中挖掘自己的專屬亮點,是極為重要的。
由于多數申請人無法準確定位自身經歷所屬的細分領域,突出經歷亮點,難度往往是這樣產生的。申請美國EB-1A杰出人才,只擁有基礎申請條件是遠遠不夠的,如果不能有效地展現自身并說服移民官,缺乏合理的規劃,申請也會存在較高的失敗可能。
專業的美國移民律師可以幫助申請人最大程度提高申請獲批可能。
兆龍移民作為業內唯一既有中國移民資質,又有美國律師事務所實體的專業移民機構,彌補市場空白。兆龍移民擁有的美國律所律師團隊,律師成員英語均為母語和母語水平,在美國執業已達17年,精通美國移民法律。同時,兆龍移民美國律所在上海設立駐華代表處,并獲得中國司法部批準資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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