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額養老金——在舊的養老金制度下,從1988年1月1日起養老金為收入的43%~74%,取決于養老金交納額度的大小以及服務的年限(從15~36年不等)。超過36年以上者額外增加收入的1.5%。這些規定到2013年將進行改變。
部分養老金——如果工作滿10年,為收入的33%,滿19年可以提高到51%。
在新的養老金制度下,養老金的構成是投保的數額及其利息。在退休時投保人獲得年金。
在夫婦雙方一方死亡的情況下,如果丈夫死亡時對方的年齡為55歲以上,或者妻子死亡時對方的年齡在60歲以上,則可以獲得所投養老金數額的50%。對方為殘疾人,或者有2個以上兒童需要撫養的情況下沒有年齡限制。這種福利只能領取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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