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脫維亞移民申請條件
更新時間:2014-11-05標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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獲得臨時居留權的三種途徑
(一)購買一定價值以上的一處或多處房產
1、在首都里加或里加規劃區(里加、尤爾馬拉以及之前屬里加的行政區、圖庫姆斯、奧格雷及林巴濟)或該國其他較大城市(道加瓦皮爾斯、杰卡布皮爾斯、葉爾加瓦、利耶帕亞、雷澤克內、瓦爾米耶拉、文茨皮爾斯)購買房產,交易總額不低于10萬拉特(約14.23萬歐元),且該房產的地籍價值(官方最低價)不低于3萬拉特(約4.27萬歐元)。
2、在上述城市以外的拉脫維亞其他城市購買房產,交易總額不低于5萬拉特(約7.11萬歐元),且該房產的地籍價值(官方最低價)不低于1萬拉特(約1.42萬歐元)。
獲得臨時居留權還須滿足以下條件:房產原持有人為拉脫維亞公民,或擁有拉脫維亞居留權的外國公民,或歐盟其他成員國的公民;購買者應通過非現金方式付款,且無犯罪及欠稅記錄。
(二)在拉脫維亞注冊經營新企業或投資當地企業
1、如投資拉脫維亞現有的已注冊企業,投資額應不少于2.5萬拉特(約3.56萬歐元),且該企業員工人數不超過50人,年營業額低于700萬拉特(約996萬歐元),而企業年納稅金額不得低于2萬拉特(約2.85萬歐元)。
2、如在當地注冊經營新企業,首次投資額不得低于10萬拉特(約14.3萬歐元)。
(三)通過拉脫維亞當地銀行等機構存款
在拉脫維亞境內銀行等信貸機構存款不少于20萬拉特(約28.6萬歐元),存款期限不低于5年,且在該存款期內不得轉移或取出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