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脫維亞議會通過新移民法修正案
更新時間:2014-11-05標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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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脫維亞議會當天通過了移民法修正案的再次修改提案,對第三國(歐盟外)居民在拉投資換臨時居留權的規定進行了相關限制。
新修正案內容如下:第三國居民在拉購買房產須達到15萬歐元,或直接向拉脫維亞財政預算機構支付5萬歐元,才能申請5年的臨時居留權,且2014-2016年每年配額分別為700、525和350個;其次,每年對投資額達到50萬歐元的第三國居民還將有100個額外名額(申請臨時居留);此外,自2015年起,第三國居民也可通過購買價值25萬歐元的拉脫維亞國家債券,申請5年的臨時居留權。但是,通過購買房產和債券申請臨時居留的,必須另外一次性向拉國家預算機構支付2.5萬歐元。
拉議會還通過了農業部提交的相關提案:購買農業用地、森林或未開發土地的,均不能申請臨時居留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