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先生是北方人,有2套房產,開了2個服務公司。2套房產的市值都不高,加起來的房產市值350萬左右,不能做房產抵押方案。
2個公司是從事服務業的,2000年開的公司注冊資本是10萬元,2006年開的公司注冊資本是30萬元,交的稅都不太多。我們詢問了客戶2個公司具體營業額的情況,10萬注冊資本的公司年營業額有300萬左右,30萬注冊資本的公司年營業額有150萬左右。
我們和客戶定的方案是從2000年開的公司里借款250萬投資款,這個公司成立的早,未分配利潤有一個時間累積過程,交稅相對2006年成立的公司要多些。從2006年開的公司里借款100萬元投資款。客戶9個月直接I-526核準。
案例分析
客戶如果走公司借款的方案,要從公司成立時間,營業額,交稅情況綜合考量,從2個公司借款也可以分解投資款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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