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移民局于7月24日周五更新了其于2017年6月14日發布的政策手冊(該手冊首次允許二投并規定在臨時綠卡取得兩年后還款不影響EB-5申請),并發布了名為“關于EB-5第五優先資金再投資的澄清指南”的文件:https://www.uscis.gov/sites/default/files/document/policy-manual-updates/20200724-EB5FurtherDeployment.pdf。
該指南首次明確以下幾個二投中的關鍵問題:
1、二投必須通過原EB-5有限合伙公司進行;
2、二投必須保持在原區域中心覆蓋的地理范圍內;
3、二投必須在12個月內完成,有合理理由可以延長。
該指南對以上3個問題,尤其是2、3兩個問題澄清,解決了業界在二投中面臨的重要關鍵點,尤其是二投不能超出原區域中心獲批的地理范圍這一點非常關鍵。在我們與業內律師的交流中,大多認為二投無需維持在原地理范圍內,這個指南首次明確地肯定了原地理范圍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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