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移民局于7月24日發布“關于EB-5第五優先資金再投資的澄清指南”的同時,發布了一個簡短的Q&A,下面是中文翻譯。
問題與解答:EB-5再投資,2020年7月24日
Q1、提交I-924A表格(區域中心年度認證)時,是否需要提交關于再投資活動的信息?
A1、目前,表格I-924A不需要有關再投資活動的信息。但是,我們會定期修改表格,以后的I-924A表格可能會要求提供此類信息。我們將接受包含再投資信息的I-924A表格;例如,投資者可以將此類信息包含在第11部分的“附加信息”部分中。
Q2、我的I-526表格(外國投資者的移民申請)正在申請中,為了保持我的資格,我需要再投資我的資金。我是否需要向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USCIS)提交更多有關我的未決申請的信息,以表明我保持自己的資格?
A2、我們必須能夠確定您是否滿足所有適用要求,包括您的資金有風險以及您的新商業企業在整個EB-5裁決過程中(從我們收到您的申請之日起)繼續從事商業活動。裁決時間)。根據您的情況,您可能需要向我們提供更多信息,以便我們確定您是否有資格享受此項福利。您可以在您的申請未決期間將此類信息提交給我們(這稱為“interfiling”)。我們也可能在裁決過程中通知您。
Q3、我的I-526表格申請正在等待中,或者我的I-526表格已獲得批準,但是我還沒有獲得有條件的永久居民身份,并且為了保持我的資格,我需要再次投資我的資金。如果我在提交I-526表格后首次投資的區域中心擴展了其指定的地理區域,那么再次投資是否可在擴展的地理區域內的任何地方進行?
A3、是的,如果我們在再次投資之前批準了擴展地理區域的請求,則可以如此。根據我們關于進一步部署的指南(PDF,314.39 KB),在投資者滿足創造就業要求之后,“必須在區域中心的地理區域內進行進一步部署,包括在進一步部署之前批準的對其地理區域的任何修改。”區域中心只能通過I-924表格提交修改其區域的請求來擴展其地理區域。我們必須先批準I-924表格和指定的擴展地理區域,然后才能將資金進一步部署到擴展的地理區域。
Q4、2017年6月14日,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發布了政策手冊更新,內容涉及投資者資金的再次投資,以繼續滿足適用的資格要求。在發布之時,USCIS將對所有正在等待審理的I-526和I-829表格應用2020年7月24日的政策手冊(對資金的進一步部署進行澄清)嗎?
A4、是的,因為更新后的指南闡明了現有政策,所以我們將在2020年7月24日發布的《政策手冊》更新適用于所有正在等待審理的和將來的I-526和I-829表格。我們確定對投資者的任何潛在影響將是最小的,因為更新后的指南僅闡明了連貫的資格要求。此澄清不會更改任何實質性要求。
移民局的最后一個問答,強調了“必須由原區域中心、原EB-5有限合伙進行再投資,以及必須再投資到原區域中心的地理范圍內”這幾個點的回溯性,對于已經投資到原區域中心之外的二投項目,可能是個不好的消息。但從另一個角度看,區域中心本身應當盡量保持保守,在模糊地帶應當盡量避免創新,這樣才能在排期中保持綠卡申請的平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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