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脫維亞外國公民居留權門檻提高到25萬歐元
更新時間:2014-11-05標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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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5月14日電,拉脫維亞議會通過移民法修正案,該修正案將外國公民在拉購買房產換居留權的門檻由原來的14.2萬歐元提高到25萬歐元。 據拉通社報道,在拉脫維亞議會當天舉行的投票中,79名拉脫維亞議員對新的移民法修正案投了贊成票,12名議員未參加投票。新的移民法修正案還規定,拉脫維亞對外國公民購買房產換居留權不實行配額制。修正案取消了移民法中關于向拉經濟發展計劃預算投資5萬歐元即可獲得居留權的規定。新的移民法修正案將于2014年9月1日生效。
2010年7月1日,拉脫維亞修訂移民法,旨在鼓勵吸引外資、創造就業機會和拉動房地產市場,刺激經濟發展。該移民法修正案規定,對于在拉投資的外國公民可提供5年期居留權和自由出入25個申根國家的機會。在拉脫維亞購買房產,對拉當地企業進行注資和在拉注冊經營企業,或在拉脫維亞境內銀行等信貸機構存款達到一定數額均可申請5年期臨時居留權,期滿后可根據情況申請永久居留權。根據這一移民法修正案,外國公民在拉首都地區購買價值10萬拉特(約合14.2萬歐元)的房產,或在首都以外地區購買價值5萬拉特(約合7.1萬歐元)的房產即可申請拉脫維亞5年期臨時居留權。
2013年10月31日,拉議會再度通過移民法修正案,對外國公民在拉投資換取居留權做出一些限制,如實行配額制,將居留權門檻提高到25萬歐元。應總統貝爾津什要求,議會對已經通過的修正案進行再次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