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的移民方式有很多種,但是其中存在著一種非常高端的方式美國職業移民第一優先類,其中就包括大家所熟悉的美國EB-1A杰出人才,要知道EB-1A可是美國眾多移民方式中名副其實的Top級別。
首先,美國EB-1A是少見的無需雇主擔保、無需資金投入、一次到位拿永久綠卡的“實權性”項目。
通過EB-1A獲得美國移民身份的申請人,綠卡標識為E11,在美國擁有E11綠卡的移民,往往會得到別人刮目相看,無論是在工作、學習、生活,都會得到優待,可以說E11為美國所有綠卡類型中最為尊貴的一種。
這些E11綠卡的持有人不僅證明了他們在所屬領域所作出的突出貢獻,更表明這些申請人都是各行各業受人尊重的人才,他們有著非常卓越的專業能力,在比較大的范圍內處于專業的領頭地位。可以說在某些方面,他們擁有能夠直接推動美國相關領域的發展的影響力。
其次,美國EB-1A是沒有行業限制、沒有學歷要求、年齡限制以及語言能力要求等的“判例型”項目。這也是EB-1A對于廣大申請人最有吸引力的一點。
美國職業移民第一優先類可以細分為三小類:(1)EB-1A杰出人才;(2)EB-1B杰出教授和研究人員;(3)EB-1C跨國公司高層管理人員。其中,EB-1A杰出人才對申請人只要在科學, 藝術, 教育, 商業, 體育等各個行業或領域中獲得國家或國際上的認可,個人在該領域有一定影響力,都可以申請。
對比EB-1A,EB-1B以及EB-1C的申請就要困難不少。首先就申請資格來說,EB-1B則必須在特定的科研,或學術領域中獲得國際性的卓越聲譽才能擁有申請資格,遠遠高于EB-1A的成就需求。
關于EB-1C的申請條件看似確實是不如杰出人才要求嚴格,但是需要注意的是EB-1C移民并不能直接申請,需要經過L1簽證過渡,并且申請人需要先向移民局遞交具有一定規模的商業計劃(承諾創造一定數量的就業崗位及盈利),并且到美國進行實際創業。而最終能否成功遞交企業家移民取決于商業計劃的落實情況,企業的運營狀況也在時刻影響著申請人能否成功取得美國永久綠卡。
從以上的對比難看出,EB-1A不論從申請難度還是申請過程都要更優于EB-1B與EB-1C,所以,美國職業移民第一優先類別的40,000個名額幾乎全部被用在了EB-1A申請上面。
其實最開始的時候,美國EB-1A的申請人并沒有這么多,很多人對于“杰出”二字產生了一定的誤解,以為只有像諾貝爾獎得主、好萊塢明星、奧運冠軍之類的具有非凡國際影響力的成功人士才能申請。然而事實上,EB-1A并沒有那么高高在上,所謂“杰出”也并不等同于“知名”。
在實際的申請案例中,美國移民局接受的申請主要是兩種:
第一、“一錘定音”類
這類申請人普遍指那些獲得過一次性國際重大成就、或獎勵、或重大發明創造的人才。就是上面說到的那些諾貝爾獎獲得者、奧林匹克運動金銀銅獲得者,奧斯卡獲得者等等。好不夸張的說,如果這類人才把獲獎證書寄過去,美國那邊立馬就會把綠卡送上門。
第二、“多方證明”類
多角度證明的類申請人是如今EB-1A的主要類型。所有缺少“一錘定音”證據的申請人均需要通過多方面角度來論證自己的過往成就。
參考移民局所提出的十項標準,逐一對號入座,滿足至少三條即可。移民官會根據申請人申請資料所提交的證據鏈來進行綜合分析,判斷申請人所貼合的申請條件,是否屬于美國相關行業所需要的杰出人士。
當然,十項標準并不是判斷的全部過程,移民局會通過申請人的每一項條件的具體情況以及帶來的行業影響來考量申請人是否達到杰出的標準,比如獎項,移民官會判斷其所獲得的獎項是否為專業領域內的全國性或國際性大獎;專著,移民局會看其發表的期刊等級以及引用量;協會,則會第一考量協會的入會標準、同級會員的行業地位等等。
美國EB-1A與其他移民項目還有一項最大的不同,就是相當個性化。一位熟知美國法律應用的專業移民律師在旁協助可以在實際案件資料的規劃與準備中,更易貼合美國移民官的判定傾向,以更高效率有針對性地準備申請文件,從而提高申請獲批幾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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