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想去哪兒?近些年來這似乎成了國內中高產階級茶余飯后都在討論的話題。
提起這個,美國一定是潛在移民最理想的目的地國。確實,美國對于向往她的人來說是一個充滿激情和夢想的地方。
在那里,渴望知識的人看到的是世界頂級的學術殿堂;
在那里,渴望發展的人看到的是精英薈聚的世界最前沿;
在那里,渴望自由的人看到的是人們自覺遵守合理規則后的恣意發揮;
但是在最近幾年,越來越多的人都在說:
“想去美國太難了!”
“拿美國綠卡沒戲了...”
“美國政策越來越嚴,門檻越來越高!”
“美國排期越來越長...”
聽起來是好像那么一回事,看似想要挑戰推開美國大門需要太多的勇氣,希望渺茫...
但是換個角度,為什么一定要自己來推開美國的大門呢?您有沒有想過讓美國人主動開門迎接您呢?
美國作為世界最大的移民國家,對于人才的渴望世界皆知,可以說,美國十分樂意為那些來自世界各地的優秀人才主動打開大門,畢竟在美國的發展歷史中,來自世界各地的優秀移民為美國的社會發展貢獻了不可預估的重要力量。
美國為吸引來自世界各地的優秀人才特設職業移民第一類優先類,最常見的就是人們熟知的美國杰出人才移民(EB-1A),EB-1A如今已經成為那些“小有所成”的各行業人士移民美國的主要途徑。
但是在兆龍移民過往的案例中,我們能夠發現,即便EB-1A在如今已經被廣泛知曉的情況下,不少客戶依然對這個移民項目存在著諸多誤解,在2019年開年一天工作日,小編就再次為您總結出EB-1A被誤解程度最高的七個問題。
Q1:正在排EB-5,還能申請嗎?
A1:可以的。只要條件符合, 每一位美國移民申請人都是可以同時遞交多份不同種類的移民申請,如同時遞交EB-5、EB-1A、NIW、EB-3等不同種類的移民申請。多份移民申請,可以同時遞交,也可以先后遞交,根據申請人的具體情況而定。
事實上,不論哪一類移民申請,對于申請人都是獲得美國綠卡的途徑,只要條件合格,多遞交一類申請,申請人就多一種成功途徑,這也是兆龍移民可以為EB-1A申請人實現EB-1A/NIW雙遞檔的依據。
Q2:我能行嗎?
A2:關于這個問題可以從兩個方面來解答。
首先,從申請人所屬行業的角度來看。EB-1A接受的申請人可以是來自商業、科學、教育、藝術、運動等各個領域,來看看下面的常見申請人職業匯總:
【商業領域】:如杰出企業家、上市公司高管、企業的CTO、企業的COO、行業管理專家、金融專家、廣告策劃專家、市場營銷專家、管理咨詢專家、經濟師等;
【科技領域】:如科學家、發明家、各級科研機構和公司的高級工程師、高級程序師、醫師、各學科正副教授、博士等;
【教育領域】:如教育家、教育學學者、各類特級教師、校長等;
【藝術領域】:如畫家、書法家、舞蹈家、音樂家、音樂指揮家、歌唱家、歌星、影星、名模、電視主持、影視導演、編輯師、動畫設計師、民俗藝術家等;
【運動領域】:如著名運動員、武術家、教練員、裁判、電子競技職業運動員等。
從以上的職業匯總來看,真的算是印證了中國那句“三百六十行,行行出狀元”。
第二方面,我們從申請條件評定角度來看。EB-1A對于申請人的評定更看重的是申請人自身實力和才華的具體實踐發揮。
對于EB-1A的十項標準,怎樣才算達標,美國移民法規對于其中的任何一項規定都是沒有具體衡量標準的,這個審核的過程都要看美國移民官能否將你的申請文件論證判定為對美國未來發展有利為基礎。
所以這時候就要求申請人能夠將自己的申請文件準備的更有條理、更有目的性,這才是大多數申請案例中最最重要的因素。
Q3:職位越高申請越有利?
A3:這可不一定。兆龍移民在2017年初簽約了兩名EB-1A客戶,巧合的是兩位客戶就職于某電視臺,屬于上下級關系,幾乎是同時開始制作申請文件,并先后遞交的,但結果卻大相徑庭:屬于下級的客戶很順利的在2017年9月就一次性獲批,而上級領導客戶卻收到了移民局的補件信,在2018年3月才成功獲批I-140。可見EB-1A所認同的“杰出”并不全是表現在職位、社會地位、知名度上…這些因素并不會對結果產生多大影響。
Q4:資料越多越好?
A4:不一定。或許對于某些申請人來說,文件準備的越多越有利,但是對于多數申請人來說,如何能夠精準充足地展示自己的優勢才是最重要的,就像我們在A1的內容中講的,申請文件更有條理、更有目的性才是最最重要的。
每一位申請人都有著不同的經歷,符合10條標準的申請人,未必比符合3條標準的申請人通過率高。
Q5:論文和專利一定是有效條件?
A5:不一定。論文屬于申請人原創貢獻一類,需要擁有一定的引用量作為基礎,才能有更大可能作為申請人的申請條件之一。
至于專利則需要實際投入市場應用,產生一定的經濟效益才更有說服力。例如將一個擁有多項未投入市場的專利擁有者與一個只有一項已投入生產實踐的專利擁有者來做對比,后者所擁有的專利更容易被美國移民官認定為有效申請條件。
Q6:必須一次通過,申請被拒就完了?
A6:不是的,每個EB-1A申請擁有2次補件的機會,如果兩次補件都沒有通過,才會被判定為此次申請失敗。當然,如果兩次拒簽被判失敗,并不意味著申請人失去申請資格,在將來還是能夠再次申請的。
在這里需要注意,2018年美國移民法律出臺了一條最新的規定,規定:“美國移民官有權利直接拒簽移民申請,無需發送補件通知”,但是這樣的情況只針對那些明顯是為了占名額的“空申請”,申請文件明顯不足的那一類。
Q7:EB-1A也要排期,孩子可能等不及...
A7:目前關于EB-1A排期的問題并不是十分嚴峻,在2018年9月EB-1A首次出現排期之后,到現在4個月的時間內,經歷過3次大跳躍式的前進,優先日從最初的2016年6月1日,來到了2016年12月15日。
考慮到EB-1每年擁有40,000個名額,在未來EB-1的優先日有很大可能依然是保持快速前進的狀態,所以目前子女年齡不超過18周歲的申請人都是比較安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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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便是小編為大家總結的關于美國杰出人才常見的7大誤解,如果沒有提到您在意的方面,歡迎在文章下方留言或直接致電兆龍移民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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