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有人問,當下最被認可、最可能讓人意外的美國移民途徑是什么,我會毫不猶豫的回答,是美國杰出人才移民。
美國杰出人才移民,也就是我們常說的EB-1A,是美國職業移民第一優先類別的下屬子項,雖說是下屬子項,EB-1A每財年的申請人幾乎占據了職業移民第一類的所有名額,即約40,000個名額。
也正是因此,EB-1A還與美國國家利益豁免(NIW)共同被稱為“美國優才引進計劃”,這兩種移民方式為美國引進了大量各行各業的優秀人才,申請EB-1A的人才遍布科技、藝術、教育、商業、體育不同領域,不同職位。
對于中國大陸的申請人來說,相比來自科技、藝術、體育等領域的申請人,來自教育以及商業領域的申請人要更多一些,對于這樣的分布結果,在小編看來主要有以下兩方面原因。
首先,由于科技、藝術、體育領域的職業類別特殊性,這些領域優秀人才的儲備要明顯少于教育以及商業領域,能夠滿足條件的申請人數量本來就不是很多;
其次,教育以及商業領域的申請人的申請條件更普遍一些,在無法精確給出衡量標準的情況下,這兩個領域的申請人更容易滿足美國杰出人才十項申請標準中的多個項目,如:
1、因成績成為專業協會會員
2、媒體報道
3、較高聲譽的組織或領域中擔任領導或重要角色
4、高收入
5、其他
上述5點是教育以及商業類申請人申請資料通過率較高的幾個方面,但就像上面所說,關于這幾點具體需要達到怎樣的高度,這是誰都無法準確描述的。
既然對于EB-1A的申請條件,誰都無法逐一給出準確的描述,那么要怎樣申請EB-1A才能實現效率最高呢,畢竟如今的EB-1也已經在美國2018財年年末進入了排期時代,雖然目前排期前進狀況還是比較樂觀的,但是面對目前2017年2月22日的優先日,還是需要格外注意,穩妥一些,確保申請一次成功,才是最佳的結果。
事實上,每一個EB-1A的申請案例能夠成功,不僅在于具備充足的申請條件,能否成功還取決于“對于申請人的定位”以及“申請資料論證邏輯是否完善”兩個方面。
在兆龍移民美國律師團隊的分析中,我們能夠了解到,對于EB-1A的申請案例,美國移民局通常都是通過兩步流程來進行判定的:
第一,從“數量”上,看證據是否充足;
第二,從“整體”上,看論證是否充分;
所以就以上兩點來看,EB-1A屬于美國移民申請中難度較大的那一類,需要大量的實戰經驗做基礎,這也決定了能夠擁有足夠實力承擔起EB-1A業務的專業移民律師數量不會太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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